昨天,经南通市法院法官调解,“启东市秦妈火锅店”赔偿重庆秦妈公司6万元。2007年1月4日,重庆秦妈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秦媽”文字商标,短短几年,重庆秦妈就在全国拥有400多家连锁店。去年10月17日,重庆秦妈工作人员在启东市汇龙镇一家“启东市秦妈火锅店”消费时发现,该店的门头招牌、点菜单、宣传页、订餐卡等材料均使用“重庆秦媽火锅”标识,遂一纸诉状将店主李某告上法庭。启东市法院审理认为,重庆秦妈公司享有“秦媽”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李某未经许可在启东秦妈火锅店使用该商标已经构成对“秦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该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侵权后果、商标使用许可费等因素,判决被告李某立即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费用合计7万元。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