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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极”米醋 **标志过期仍在使用

   发布日期:2022-01-30  作者:早囤食品  浏览次数:792
核心提示:“中国**产品”标志于2011年已经到期,但是河北统万珍极食品有限公司所产的生产日期标注为2012年11月8日的产品仍在使用该标志。近日,许昌市工商部门依据《中国**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所产的“珍极”米醋进行了查处。据介绍,该
“中国**产品”标志于2011年已经到期,但是河北统万珍极食品有限公司所产的生产日期标注为2012年11月8日的产品仍在使用该标志。近日,许昌市工商部门依据《中国**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所产的“珍极”米醋进行了查处。据介绍,该局执法人员在许昌某超市进行排查时发现,由河北统万珍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珍极”牌9℃米醋,其包装上印有“中国**”字样及“中国**产品”标志,其有效期清楚标注为“2006.9~2011.9”,而该产品瓶盖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11月8日,明显是在其“中国**”称号到期以后生产的。当执法人员要求该超市提供“珍极”米醋的“中国**”相关手续时,该超市采购部的王经理却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一份“关于认定‘珍极’商标为‘**商标’的批复”文件,并解释称,该超市跟供货商签订有合同,厂里向其反馈的意见是使用的老包装,这批醋是厂家直接提供的。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河北 “珍极”醋的生产厂家。据该企业的工作人员介绍,该企业在2012年11月8日并没有生产过“珍极”牌9℃米醋,并表示可以派工作人员再到现场核实一下。据了解, “中国**”标志自2001年启用。质检总局开始每年举办一次“中国**产品”评选。但2008年随着质检总局职能调整,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评选活动。根据《中国**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标志将被陆续*用,*晚的将于2012年期满。此外,在“中国**产品”有效期满后,企业不得在其产品及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继续使用“中国**产品”标志。到底是经销商造假,还是厂家违规生产?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关键词: 中国 米醋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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