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持续两年之久的"正林瓜子"董事长争夺案彻底画上句号。甘肃省******作出裁定认定,正林公司虽然开始登记为林垦一人独资企业,但1993年5月20日,正林公司确认了郭耀鹏等人在正林公司的股份,并对增加郭耀鹏等股东事项向甘肃省经贸委、甘肃省工商局进行了报告和备案,在2007年正林公司的工商年检中,也报告了郭耀鹏等投资人。在正林公司历年经营中,存在郭耀鹏与林垦约定取得正林公司股东资格的事实,郭耀鹏等享有了股东的权利。"8·23"股东会会议决议确定了郭耀鹏的董事长位置,是林垦邀请股东参加并由其本人主持的,会议决议上有林垦本人的签名。因此,原审法院对"8·23"股东会会议决议法律效力的确认并无不妥,该院裁定驳回林垦的再审申请。兰州正林公司2007年8月23日通过股东会决议,产生了新"***"郭耀鹏,但在新"***"郭耀鹏欲就任时,旧"***"林垦对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提出异议。郭耀鹏一纸诉状,将林垦起诉到兰州中院,请求法院判令林垦履行决议,并交出公司公章、财务账册、公司营业执照等公司物品。2008年5月8日,兰州中院一审支持郭耀鹏的诉讼请求,判决林垦履行决议,并移交相关手续。可是,林垦在法定的时间内未履行判决,郭耀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郭耀鹏就任董事长后,林垦继续提异议,并于今年3月9日对兰州中院关于确认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的生效判决向省高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