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但是在事故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利"和"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薄弱"往往更容易受到多数人的指责,而公众却有意无意的忽视了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者。 众所周知,生产经营者掌握着工艺流程、技术标准等关键信息,食品出自其控制领域,消费者和监管者均不可能实施生产经营全程监控。一方面,从法律来说,《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都已经明确在食品安全中企业是**责任人,负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我国有食品生产企业几十万家,小作坊、小摊贩的数量更是难以统计,自然仅靠执法机关"盯人"防守并不现实。 所以,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所在就是要强化企业责任。 其一,俗话说人无信而不立,对于食品企业更是如此。只有生产企业自身才能全方位的细致监管食品从田间到市场的全过程,才能完全明白食品的安全水平如何,食用的加工原料是否安全,生产过程是否安全,以及存储、运输环节是否安全等等,无论在哪个环节,生产经营者自己是*清楚的。因而,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而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就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保障食品安全是身为食品生产企业*低的、*起码的要求,企业应加强自律,坚守食品安全的底线。 其二,完善质量信誉考核制,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律。由相关部门不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将生产经营者的自律体系建设、质量审验、消费者申诉举报、质监部门巡查和质量监测,以及生产经销**伪劣等不合格商品受到查处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综合评价,把考评结果通过公告、质监网站、或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企业质量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对失信企业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而严重违法者则直接清除出食品行业。 其三,政府还要扶持实力大、规模强、讲诚信的企业,促进行业的发展。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食品企业还有很大一部是家庭作坊形式的企业。这种企业一无技术、二无资本、三无市场、四无品牌,指望达到他们达到高标准的食品安全水平不现实。所以,这就要求政府引导企业诚信的同时,促进企业整合。如果企业一旦做大,违规破坏的信用成本也相对较大,这对于他们也是个约束。 企业是生产和流通食品的主体,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内因,政府的监管是外因。政府的监管、引导和惩罚都是为了让企业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而只有让企业真正负起这个责任,食品安全才有了根本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就在企业身上,这已经由社会规则和道德法律固定下来,不偏不倚,不离不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