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招商网 9月24日:如今,市场上存在着“傍**”现象,如“红午”饮料、“康帅傅”方便面、“啄木鸟乐园”皮鞋等。“傍**”者就像**李逵的李鬼,不仅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且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反映强烈。“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消除“傍**”现象?产生的原因一些企业图谋不当得利。一些企业不是立足于自主创新、艰苦创业,而是“走捷径”,利用知名产品的品牌效应,鱼目混珠,误导消费者,以获取不义之财。少数消费者追求虚荣,贪图便宜。农村居民鉴别品牌能力较差,容易选购“傍**”产品。少数人有盲目追求**的虚荣心,又贪图便宜,因而知假买假,助长了“傍**”现象。个别地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有的地方政府害怕打击“傍**”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对本地企业“傍**”现象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知名企业**意识差。有些拥有**的企业打假、**意识差,总认为“**的女儿不愁嫁”,有意无意纵容了“傍**”现象。治理中的问题法律法规不完善。比如,有的厂商将已注册的着名商标作为自己公司的字号,对这方面的监管,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规定,工商机关查处起来比较困难。没有实现信息共享。*近,商标注册由商标局统一管理,而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则实行地域管辖,由各级工商机关负责核准登记,商标管理和企业名称管理形成了两条线。各地工商机关之间也没有建立起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无法对“傍**”现象进行全面监控。相关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傍**”行为复杂多样,在查处中对于“知名商品”及“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因素的认定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同时在适用法律方面,对于不同情节可能会涉及多部法律的适用。这些都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而目前相关执法人员的素质还跟不上。缺少必要的技术支撑。仿冒**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有的只有借助专门的仪器设备才能辨别真假。而在不少地方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只能凭借感官和经验进行判别,增加了查处难度。解决的途径严厉打击“傍**”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建立健全12315消费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强化申诉举报制度、日常巡查制度、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等,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另外一方面,认真查处“傍**”违法犯罪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企业的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对企业进行宣传教育,提倡自主创新,鼓励打造自主品牌。引导企业高度重视商标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学习商标法律知识,善于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利。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对“傍**”企业特别是那些产品质量差、消费者口碑不好的企业应予以取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工作力度,防范“傍**”产品的注册、生产、销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商标工作的指导,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加大行政执法联合打假的力度。宣传提倡正确的消费观念。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学会辨识真假**产品,自觉抵制“傍**”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