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肉牛生产中环境、引种和购牛、饲养、防疫、管理、运输、废弃物处理等涉及到肉牛饲养管理的各环节应遵循的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牛肉的种牛场、种公牛站、胚胎移植中心、商品牛场、隔离场的饲养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吴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 18407.3—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要求
GB 18596 畜禽场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
NY 5125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药使用准则
NY 5126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医防疫准则
NY 5127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种畜禽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肉牛 beef cattle
在经济或体形结构上用于生产牛肉的品种(系)。
3.2
投入品 input
饲养过程中投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水、疫苗、*药等物品。
3.3
净道 non-pollution road
牛群周转、场内工作人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
3.4
污道 pollution road
粪便等废弃物运送出场的道路。
3.5
牛场废弃物 cattle farm waste
主要包括牛粪、尿、尸体及相关组织、垫料、过期*药、残余疫苗、一次性使用的畜牧*医器械及包装物和污水。
4 牛场环境与工艺
4.1 牛场环境应符合GB/T 18407.3要求。
4.2 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牛场的放牧和饲草、饲料条件。
4.3 牛场的布局设计应选择避风和向阳,建在干燥、通风、排水良好、易于组织防疫的地点。牛场周围1 000m内无大型化工厂、采矿场、皮革厂、肉品加工厂、屠宰厂、饲料厂、活畜交易市场和畜牧场污染源。牛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500m以上,牛场周围有围墙(围墙高>1.5m)或防疫沟(防疫沟宽>2.0m),周围建立绿化隔离带。
4.4 饲养区内不应饲养其他经济用途的动物。饲养区外1000m内不应饲养偶蹄动物。
4.5 牛场管理区、生活区、生产区、粪便处理区应分开。牛场生产区要布置在管理区主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隔离牛舍、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牛处理区设在生产区主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
4.6 场区内道路硬化,裸露地面绿化,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并及时清扫和定期或不定期消毒。
4.7 实行按生长阶段进行牛舍结构设计,牛舍布局符合实行分阶段饲养方式的要求。
4.8 种牛舍设计应能保温隔热,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和消毒,有便于废弃物排放和处理的设施。
4.9 牛场应设有废弃物贮存、处理设施,防止泄露、溢流、恶臭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10 牛舍应通风良好,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NY/T 388的要求,温度、湿度、气流、光照符合肉牛不同生长阶段要求。
5 引种和购牛
5.1 引进种牛要严格执行《种畜禽管理条例》第7、8、9条,并按照GB 16567进行检疫。
5.2 购入牛要在隔离场(区)观察不少于15 d,经*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群。
6 饲养投入品
6.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1.1 饲料和饲料原料应符合NY 5127。
6.1.2 定期对各种饲料和饲料原料进行采样和化验。各种原料和产品标志清楚,在洁净、干燥、无污染源的储存仓内储存。
6.1.3 不应在牛体内埋植或在饲料中添加镇静剂、激素类等违*药物。
6.1.4 使用含抗生素的添加剂时,应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执行休药期。
6.2 饮水
6.2.1 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要求。
6.2.2 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
6.3 疫苗和使用
6.3.1 牛群的防疫应符合NY 5126的要求。
6.3.2 防疫器械在防疫前后应彻底消毒。
6.4 *药和使用
6.4.1 **使用药剂时,执行NY 5125的规定。
6.4.2 肉牛育肥后期使用药物时,应根据NY 5125执行休药期。
6.4.3 发生疾病的种公牛、种母牛及后备牛必须使用药物**时,在**期或达不到休药期的不应作为食用淘汰牛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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