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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明确规定*带酒水属餐饮业“霸王条款”

   发布日期:2022-01-30  作者:早囤食品  浏览次数:1063
核心提示:据中消报报道,*高****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餐饮行业中的“*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
据中消报报道,*高****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餐饮行业中的“*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确认“霸王条款”无效。《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十六条**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关键词: 条款 消费者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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