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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乱象杂生 餐桌上的一些不为人知的事

2022-01-30 20:4711730
餐桌上的猫腻
从瘦肉精到牛肉膏、从塑化剂到病菌门事件……2011年,不少知名食品企业纷纷“中毒”。食品安全事件不仅刺痛着我们脆弱的神经,更拷问着生产企业的道德底线。我们从2011年纷繁复杂的食品安全乱象中,梳理出七个典型案例,希望能唤起行业的重视,从而促进市场的净化。1宗罪 菜品掉包,以次充好张先生去年5月结婚,在一家有较高知名度的大酒楼定了婚宴喜酒。酒楼根据张某的喜宴标准制定了一份每桌2888元的菜单,但并未列出主料和配料,只对主菜用料作了口头商定。张某对此也没在意,就在双方定好的菜单上签字并付了定金。然而,在婚宴开始上菜的过程中,张某发现许多事前商定好的菜被调了包,婚宴档次明显下降了。事后他要求赔偿,却被告之菜单是双方签字认可的,张某事先也没提出异议,酒楼方面不承担赔偿责任,并要张某付清喜宴剩余费用。
对策:对于较大规模的餐饮消费,双方对菜单内容的约定实际上就是一份消费合同,作为消费者一定要对菜单内容做到具体明细,对菜肴的名称、用料、成分、重量都应当作严格的约定并在双方确认的情况下签字认定。如果单纯作口头的约定,或者对于主要内容没有作文字上的明确约定,在纠纷发生后就会被商家钻了空子,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2宗罪 指定消费,暗藏玄机小王和几个朋友到一家新开张的饭店吃饭,服务员告诉他,饭店新开张,吃饭点啤酒是免费的。小王感觉不错,直接叫服务员上了10瓶某品牌啤酒。买单时,他们发现自己点的某品牌啤酒也被归入饭钱里面。服务员说,消费者点免费啤酒是应点饭店指定的一个牌子,而不是所有的啤酒,*终的解释权是归饭店所有。对策:商家推出的所谓免费消费、赠送消费的手段里面其实暗藏玄机,消费者一不留神便会被牵着鼻子走进消费陷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消费者对自己的消费对象有自由选择权,也有知情权,商家对消费者也有完全告之的义务。而所谓的*终解释权也不应当是建立在消费欺诈的基础上的,否则这样的解释权本身也是违法和无效的。3宗罪 人身安全,不予保障节日期间,小李陪年迈的父亲到一家饭店吃饭,父亲在饭毕起身时,因地面太滑重重摔了一跤,造成手部轻微骨折。小李要求饭店赔偿,而饭店认为,顾客应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饭店只是一个吃饭消费场所,不承担这样的赔偿责任。对策:不管是消费者权益保**还是《**通则》,都对人身权受到侵害作了相应规定。餐饮消费场所不仅要保证顾客在用餐过程中食品卫生安全,还要保证顾客在场所内不能因自身的原因给顾客人身造成伤害,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小李父亲的摔到是因饭店没有搞好地面卫生所致,饭店应承担赔偿责任。4宗罪 不保质量,不予赔偿今年2月21日晚,江北某大酒楼十余人在包厢用餐时,在其中一道菜中发现混有几张餐巾纸。由于赔偿额度一时协商不下,双方为此事一直僵持至深夜11点多。对策:专家认为,如果质量问题是酒店原因造成的,一般酒店予以重做或退换是理所当然的;如果酒楼存在故意行为,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当然,此番赔偿**于这道出问题的菜。但是,如果这道菜的质量问题引起了其他后果,如给消费者造成健康损害等,消费者可以考虑要求酒店另外给予一定的赔偿。5宗罪 虚张声势,不兑承诺徐女士投诉某酸菜鸡馆宣称消费满880元赠送不锈钢电水壶,而徐女士消费了909元,商家却称已经没有电水壶了。对策:商家如果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可将宣传内容拍下,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6宗罪 标低卖高,价格不一杨先生投诉某酒楼点菜时海鲜的标价和买单时的价格不一致,商家的解释是海鲜中午和晚上价格不一样的,但是事先并没有告知消费者。对策:酒店供应的鲜活、海鲜菜肴的时价应以当日实价为准,不能出现两种价格。结算时如果出现不符,可以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7宗罪 不付票据,违法逃税熊先生投诉在南坪某酒楼用餐后商家不提供**。每次店家都说**没有了,或者还没有买到。
对策:如果商家拒不提供消费相关票据,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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