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的日臻成熟和企业资源的限制,使颠覆性的产品创新对中小食品企业来说越来越难,如何从众多同质化的商品中脱颖而出?石磊认为:微创新是中小食品企业可以考虑的突围方向。
食品行业的微创新,本质上是去满足消费者被忽视的隐性需求,“更便宜”和“更便利”是*主要的两个出发点,以下是七种比较常见的方法:
一、从大到小:把原产品分装为几个小包装,在产品原料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产品的便利性,市场上众多的独立装运用的就是这种方法。雀巢咖啡独立装:解决了速溶咖啡每次需要按比例调配的麻烦;法式小面包:解决了没吃完的面包不易存放的麻烦;志国信蚨农蜂蜜小包装:解决了蜂蜜不易运输和食用不方便的麻烦;可口可乐推出300ml小包装,也是为了把易拉罐的小容量和塑料包装的易携性结合起来,使消费者更加便利。
二、从无到有:把原来没有包装的产品包装起来,从而创造出新的品类,多用于地区特色产品走向全国市场。凉茶*开始主要是在两广和福建地区以散装的形式销售,后来以易拉罐和瓶装的形式走向全国。涪陵榨菜、东阿阿胶、威海刺参等众多特产也都是这种微创新。
三、从繁到简:把需要消费者经过复杂加工过程才能食用的产品进行深加工或从工艺上进行改进,让消费者可以很简单的进行食用,市场上众多的即食类产品就属于这种微创新。
四、从少到多:把几种产品或口味进行组合,创造出新的产品或口味,让消费者一次品尝多种美味或吸收多种营养。果汁与牛奶的组合,成就了娃哈哈的营养快线;五谷粗粮与牛奶的组合,使中绿粗粮王异军突起;农夫果园作为混合型果汁饮料,也是为了满足不同口味的消费者的需求。
五、从旧到新:根据消费趋势,用新的原材料代替旧的原材料,为消费者的新需求提供便利,领跑细分市场。随着糖尿病患者的日益增多,无糖食品的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大,众多食品企业已经用木糖醇来代替白砂糖,生产无糖食品。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有机产品也越来越成为消费者选择的方向。
六、从贵到*:通过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生产及流通的各个环节来降低成本,从而让产品以更低的价格呈现到消费者面前。例如日本的寿司原本是**食品,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吃得起寿司,日本开始从其他国家规模化采购寿司原材料,对原材料的品质要求也降低了,并且用机器来代替人工服务,从而让寿司的价格大幅下降,使原来吃不起寿司的人成为新的消费者。
七、从丑变美:指通过产品包装设计的提升来吸引消费者购买,包装除了运输作用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左右就是在终端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提升产品的静销力。一个好的产品包装要从视觉上区别于竞争对手,从而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包装上的信息要把产品的优势和购买的理由传递给消费者,促进消费者购买。
以上提到的是比较常见的食品行业微创新方法,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相对容易操作。中小食品企业应该时刻保持创新思路,找到属于自己的利基市场。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最高法规定明星代言虚假食药广告要担责
“知假买假”能否主张消费者权利?赠品不合格能否索赔?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食品药品消费维权领域热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统一裁判尺度,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该司法解释将于201
0评论2025-08-22633
最高法明确规定禁带酒水属餐饮业“霸王条款”
据中消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
0评论2025-08-22839
食品不符相关标准成维权热点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了解到,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对生产者、经营者规定了更严格的义务,由此,不仅带来了消费者维权案件量的增长,案件类型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首先,诉食品类商品不符
0评论2025-08-22271
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施行 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
记者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最高法通知强调,在审理食品纠纷案件中,要坚持严惩重处的原则,正确运用惩罚性赔偿和连带责任的规定,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格追责,
0评论2025-08-22766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反对月饼过度包装 共度美好中秋佳节
随着中秋节临近,不少消费者已经开始选购月饼。月饼作为中秋佳节不可或缺的文化象征,其设计和制作应该贴合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以美味、节约、健康为主,而非追求过度包装带来的“面子”。过度包装不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还会无端增加产品成本,损害消
0评论2025-08-221025
12月1日起全面禁用生鲜灯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81号令)要求,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
0评论2025-08-22983
预包装食品新规 让“零添加”成为过去时
包装不仅是食品的容器,更是信息传递的媒介。食品包装上的标签有助于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时做出更明智的决策。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同步实施,并设置两年过渡期。新发布的标准
0评论2025-08-2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