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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起《商标法》实施 禁用驰名商标作宣传
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明确禁止生产者、经营者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专栏以及其他商业活动。据了解,目前,广东省驰名商标总数达到445件,位居全国首位,其中广州也拥有70件。虽然申报驰名商标花费了很多人力物力,但新规
0评论2025-08-22946
“五一”起禁用“驰名商标” 违者罚款10万
从5月1日起“中国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负责人表示:“中国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把“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驰名商标持有人应
0评论2025-08-22644
5月1日前流通的商品仍可销售 广告禁用"驰名商标"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要求在5月1日后广告宣传中禁用“驰名商标”字样,但是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在5月1日后仍可销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
0评论2025-08-2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