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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将被禁止用于广告宣传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今天(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按照“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规定“较长时间持续使用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草案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
0评论2025-08-221203
五月起《商标法》实施 禁用驰名商标作宣传
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明确禁止生产者、经营者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专栏以及其他商业活动。据了解,目前,广东省驰名商标总数达到445件,位居全国首位,其中广州也拥有70件。虽然申报驰名商标花费了很多人力物力,但新规
0评论2025-08-22946
“五一”起禁用“驰名商标” 违者罚款10万
从5月1日起“中国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负责人表示:“中国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把“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驰名商标持有人应
0评论2025-08-2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