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监督局日前向食品招商有关单位复函,就《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卫生部食品代理组织起草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 卫生部要求,公众务必请将书面意见于2009年12月25日前反馈,传真:68792408。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办法
(征求意见稿) **条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条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 (一)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二)未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品种; (三)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审查许可工作,组织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评价和审查规范,指定技术评审机构具体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的接收、受理、技术评审等工作。 第四条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技术上确有必要并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食品招商网认为第五条 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经营、使用或进口的单位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技术评审机构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添加剂的通用名称、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二)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证明文件; (三)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 (四)安全性评估材料,包括生产原料或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 (五)附有标签、说明书的产品样品; (六)其他国家允许生产和使用资料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