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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冒充**矿泉水 东莞一7人造假团伙领刑

   发布日期:2022-01-30  作者:早囤食品  浏览次数:810
核心提示:一个团伙在工业区内生产销售矿泉水空瓶,再装上简单过滤的自来水,就冒充“怡宝”和“益力”的饮用水出售。日前,该团伙7名成员被东莞市第三法院判刑,其中一人*高被判5年,罚款10万元。经查,从去年11月开始,黄某财、王某山(均另案处理)雇用被告人
一个团伙在工业区内生产销售矿泉水空瓶,再装上简单过滤的自来水,就冒充“怡宝”和“益力”的饮用水出售。日前,该团伙7名成员被东莞市第三法院判刑,其中一人*高被判5年,罚款10万元。经查,从去年11月开始,黄某财、王某山(均另案处理)雇用被告人王某伟、苗某军、张某在东莞市清溪镇某工业区的加工场,参与生产、销售**怡宝、益力空瓶。12月中旬,被告人覃某霞亦受雇在该工厂参与作案。该团伙犯罪窝点在今年2月被端,经查其共生产**怡宝、益力注册商标标识的空瓶约56万只,每只销售价格为0.3元,价值约16.8万元。而从去年2月中旬开始,黄某财出资在东莞市清溪镇设立制水窝点,雇人生产**怡宝牌饮用水、益力牌饮用水,并委托被告人张某进行管理。张某将生产的怡宝、益力空瓶运送至该窝点,由制水窝点的工人将自来水进行简单过滤后灌入空瓶中,贴上标签,装箱,制造**的怡宝牌饮用水和益力牌饮用水。东莞市第三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伟、苗某军、覃某霞、张某等4人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获刑5年至2年6个月不等;被告人张某敏、张某平、张某昌3人则因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获刑1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
 
关键词: 张某 被告人 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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