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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水稻产地环境条件

   发布日期:2022-01-30  作者:早囤食品  浏览次数:394
核心提示: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水稻产地选择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要求、灌溉水质量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采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水稻产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水稻产地选择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要求、灌溉水质量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采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水稻产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 总*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水质 总*的测定、二**二**氨基**银法分光光度法
  GB/T 7490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 **物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7134 土壤质量 总*的测定 二**二**氨基**银分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 要求
  3.1 产地选择
  无公害水稻产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
  3.2 产地环境空气质量
  无公害水稻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环境空气质量要求

     项目                 浓度限值
                  日平均        1h平均
二氧化硫(标准状态)/(mpg/m3)    0.25         0.50
**物(标准状态)/(μg/m3)     7          20
  注:日平均指任何1日的平均浓度;1h平均指任何1h的平均浓度。

  3.3 产地灌溉水质量
  无公害水稻产地灌溉水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灌溉水质量要求

  项 目          浓度限值
  PH            5.5-8.5
总*/(mg/L)    ≤       0.001
总*/(mg/L)  ≤       0.01
总*/(mg/L)    ≤       0.05
铬(六价)/(mg/L)    ≤    0.10
总铅/(mg/L)      ≤0.10
石油类/(mg/L)      ≤     5.0 
 挥发酚/(mg/L)     ≤     1.0 

  3.4 产地土壤环境质量
  无公害水稻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土壤环境质量要求4 试验方法

   项目              含量限值
           PH值<6.5  PH值6.5-7.5  PH值>7.5
 总*/(mg/kg)    0.30     0.30     0.60
 总*/(mg/kg)    0.30     0.50     1.0
 总*/(mg/kg)    30      25      20
 总铅/(mg/kg)    250     300      350
 总铬/(mg/kg)    250     300      350 
  注:本表所列含量限值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omol/kg的土壤,若≤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 

  4.1 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4.1.1 二氧化硫的测定:按照GB/T 15262的规定执行。
  4.1.2 **物的测定:按照GB/T 15434的规定执行。
  4.2 灌溉水质量指标
  4.2.1 pH值的测定:按照GB/T 6920的规定执行。
  4.2.2 总*的测定:按照GB/T 7468的规定执行。
  4.2.3 总*的测定:按照GB/T 7485的规定执行。
  4.2.4 铅、*的测定:按照GB/T 7475的规定执行。
  4.2.5 六价铬的测定:按照GB/T 7467的规定执行。
  4.2.6 石油类的测定:按照GB/T 16488的规定执行。
  4.2.7 挥发酚的测定:按照GB/T 7490的规定执行。
  4.3 土壤环境质量指标
  4.3.1 铅、*的测定:按照GB/T 17141的规定执行。
  4.3.2 总*的测定:按照GB/T 17136的规定执行。
  4.3.3 总*的测定:按照GB/T 17134的规定执行。
  4.3.4 总铬的测定:按照GB/T 17137的规定执行。

  5 采样方法
  5.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NY/T 397的规定执行。
  5.2 灌溉水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NY/T 396的规定执行。
  5.3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NY/T 395的规定执行。
 
关键词: 水质 土壤 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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