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肉羊生产中环境、引种和购羊、饲养、防疫、废弃物处理等涉及到肉羊饲养管理的各环节应遵循的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羊肉的种羊场、人工受精站、胚脂移植中心、商品羊场、隔离场的饲养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 18407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148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药使用准则
NY 5149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医防疫准则
NY 5150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种畜禽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肉羊 meat purpose sheep and goat
在经济或体形结构上用于生产羊肉的品种(系)。
3.2
投入品 input
饲养过程投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水疫苗、*药等物品。
3.3
净道 non-pollution road
羊群周转 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
3.4
污道 pollution road
粪便等废弃物出场的道路。
3.5
羊场废弃物 farm waste
主要包括羊粪、尿、尸体及相关组织、垫料、过期*药、残余疫苗,一次性使用的畜牧*医器械及包装物和污水。
4 羊场环境与工艺
4.1 羊场环境应符合GB/T 18407的规定。
4.2 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羊场的放牧的饲草、饲料条件,羊场在建在地垫干燥、排水良好、通风、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
4.3 羊场周围3 km以内无大型化工厂、采矿场、皮革厂、肉品加工厂、屠宰场或畜牧场等污染源。羊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 1km以上,远离***线。羊场周围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
4.4 羊场生产区要布置在管理区主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羊舍应布置在生产区的上风向,隔离羊舍、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羊处理区设在生产区主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
4.5 场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
4.6 按性别、年龄、生长阶段设计羊舍,实行分阶段饲养、集中育肥的饲养工艺。
4.7 羊舍设计应能保温隔势,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消毒。
4.8 羊舍设计应通风、采光良好,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NY/T 388的规定。
4.9 饲养区内不应饲养其他经济用途动物。
4.10 羊场应设有废弃物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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