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媒体报道亨氏联合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的“Heinz/亨氏趣味饼干”,涉嫌将含有焦亚**钠的普通饼干宣传为“婴幼儿饼干”,误导消费者。随后,卡夫亨氏对部分电商平台产品宣传用语进行修改,将原来的“12-36个月适用”改为“2岁以上适用”或“3岁以上适用”。对于把普通饼干宣传为婴幼儿食品的现象,律师表示,企业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依法**。专家呼吁,应该对婴幼儿食品出台更加细化的国家标准,加大检查力度。趣味饼干仍被部分电商归为婴幼儿辅食4月18日下午,亨氏该款宝宝趣味饼干在亨氏天猫旗舰店的产品介绍如常,网页宣传“宝宝零食饼干、锻炼抓握能力”,并配有大幅婴幼儿图片,未注明适用年龄。而当天下午,亨氏在产品宣传页面显著位置已标上“供3岁以上宝宝食用”。根据年龄分段,3岁是儿童与婴幼儿的分界点。亨氏官方微博发布的“苏宁会员日”活动上,名为“辅食惊喜砸不停”的海报上就有该款饼干。4月18日11时,苏宁易购对该产品宣传中注明“1岁以上适用”,到了15时已变成了“3岁以上适用”。但4月22日,新京报记者在京东商城搜索发现,该款饼干是被放在京东自营店“母婴营养辅食”类别**的,宣传页面写有“亨氏辅食2件8折”,商品分类是“婴儿饼干”,不过规格与包装备注的是“适用年龄36个月以上”。同日,记者在1号店自营店“母婴用品”下的“辅食”分类中,也找到了该款饼干,其商品介绍里则写明:“适用年龄:2岁以上”。4月24日,卡夫亨氏向新京报记者再次回应称,已对此前报道提及的宣传内容整改完毕。该款饼干并未违规添加焦亚**钠,执行的是普通饼干国家标准。至于消费者是否因宣传而误解为婴幼儿食品,他称“一般家长不会将该款饼干给婴幼儿食用”。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该款产品在亨氏天猫旗舰店中月销量达1854笔,在下方的2800条评论中,绝大多数显示是家长为自家宝宝购买,宝宝年龄从八个月到一岁不等。一位消费者留言说:“闺女11个月,一次吃三四个。”还有消费者评论称:“饼干**次买,宝宝8个月了很爱吃,刚拆一会就吃小半包,比超市买着要划算好多。”亨氏多次因配方或标签陷入纠纷亨氏在网店宣传是“婴幼儿营养专家”,保证质量安全。但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2014-2016年就有5次涉嫌虚假宣传及食品安全问题。2016年6月,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起诉澳大利亚亨氏,认为旗下果蔬条零食系列产品“Little Kids Shredz”的包装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亨氏宣传该产品与果蔬有相同的营养价值,是一款对1-3岁**的健康营养食品。但一个苹果含糖量只有10%,该产品含糖量却超过60%。4月24日,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回复新京报称,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2014年12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检查发现,“252g亨氏胡萝卜面条”商品外包装标签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属销售标签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2014年8月,杭州市场监管局在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中,发现标称为亨氏联合有限公司生产的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铅超标。2014年6月,重庆市中级****终审判定,“亨氏磨牙棒”配料表标明含有食盐,却在营养成分表未标注“钠”含量,违反《食品安全法》,判决商品经销商退还货款,并赔偿5倍购物价款。2015年2月,重庆市南岸区****对“亨氏香橙磨牙棒”做出相同判决。■ 专家声音婴幼儿食品标准缺失频现擦边球普通饼干宣传为婴幼儿辅食,家长受误导买来给婴幼儿吃,应如何追责?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认为,根据新《广告法》第28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亨氏饼干经营者作为广告主应承担民事责任,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涉嫌虚假宣传、误认误购等行为,也适用《食品安全法》。品牌营销专家路胜贞认为,相对非法添加或**伪劣食品,婴幼儿辅食与普通食品混淆的乱象,在外人看来似乎危害不算大,这因此麻痹了行业对危害的认识,也说明惩罚力度不足,企业违规成本过低。“主管部门应出台更加细化的国家标准”,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认为,目前婴幼儿辅食的标准不够明确,行业协会也没有行业指导与自律,消费者对该领域一知半解,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自然会打“擦边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