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重庆“秦妈”状告启东“秦妈”

2022-01-31 09:2810830
昨天,经南通市法院法官调解,“启东市秦妈火锅店”赔偿重庆秦妈公司6万元。2007年1月4日,重庆秦妈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秦媽”文字商标,短短几年,重庆秦妈就在全国拥有400多家连锁店。去年10月17日,重庆秦妈工作人员在启东市汇龙镇一家“启东市秦妈火锅店”消费时发现,该店的门头招牌、点菜单、宣传页、订餐卡等材料均使用“重庆秦媽火锅”标识,遂一纸诉状将店主李某告上法庭。启东市法院审理认为,重庆秦妈公司享有“秦媽”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李某未经许可在启东秦妈火锅店使用该商标已经构成对“秦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该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侵权后果、商标使用许可费等因素,判决被告李某立即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费用合计7万元。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重庆“秦妈”没有授权 启东“秦妈”被判侵权
昨天,经南通中级****法官主持调解,被告李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重庆秦妈公司经济损失及其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6万元。据了解,2007年1月4日,重庆秦妈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秦妈”文字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餐厅、餐馆、自助餐

0评论2022-01-30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