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食品事故频现,谁之过?

2022-01-30 23:213550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现,从“瘦肉精”到“毒大米”,从“苏丹红”到“阜阳劣质奶粉”,再到“****事件”……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都给公众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伤害。老百姓对食品安全产生了信任危机。而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对生产和销售的相关人员理应严惩,负有监管之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往往逃脱刑罚,甚至被免职的**蛰伏一段时间后,又异地做官。  当前,相关监管人员的渎职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其一,执行时“装”。法律法规、制度政令再好,如果不执行,或者装模作样地执行,政令便是一纸空文。其二,管理时“推”。食品管理需要全方位,协力并进,各司其职,但不少监管部门能推则推,这种“各吹各笛、各唱各调”的做法无疑为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其三,监督时“拖”。监督的要义在于保证执行有力,及时到位,但不少监管人员能拖则拖。比如,2008年****事件后,按照中央要求,监管部门应该直接监管问题奶粉的销毁工作,但不少监管部门却拖着不做,直至前不久仍有媒体披露,还有问题奶粉在苟延残喘。  此外,我们还看到这样一种常见的现象:今年年初,海南三亚发生毒豇豆事件,但令人错愕的是,当湖北武汉曝光了来自海南的豇豆农药残留超标之后,闻讯后的三亚市相关监管部门却表示“特别的不理解”,认为武汉的做法“太不够朋友”,没有给三亚市留面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出事后首先想到的是潜规则,令人无语。  如今,刑法新增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无疑令人十分期待。但是,法律的尊严来自执行。事实上,根据目前的《*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些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其“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等行为,已经涉嫌渎职,但这些监管人员往往逃脱刑罚。总之,唯有法律真正落到了实处,监管人员才不敢尸位素餐,更不敢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件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截至2022年11月共1478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截至2022年11月共1478项) 序号 标准名称

0评论2023-01-14979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节前食品安全检查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晋中正在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即将到来的春节小长假,预计餐饮消费需求将明显增加。为确保市民吃得安心、放心,晋中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1月12日上午,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郭俊峰带领餐饮监

0评论2023-01-14514

教你怎样挑鸡蛋
打开鸡蛋后,新鲜鸡蛋的蛋黄接近半球型,有弹性,同时可以看到蛋白分成浓稀两部分,鸡蛋越新鲜,蛋白分界越明显。 鸡蛋的挑选常识看外观--蛋壳上有沙点的鸡蛋*好不要买,因为它的蛋壳薄,容易使细菌进入鸡蛋内部。听声音--拿起鸡蛋在耳边摇晃,

0评论2022-11-25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