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金龙鱼牌制作劣质食用油,通过副食商店销售给市民,真假油之间的香味和颜色都很接近。昨日笔者获悉,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五名嫌疑人,他们分别涉嫌**注册商标罪,以及销售**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011年8月份,广东省揭东县籍的大坤(化名)在本市大朗镇新马莲村租用两个厂房用于生产**金龙鱼牌食用油。他从附近各地购买制造劣质油的原材料,通过简单勾兑、灌装制作成劣质食用油,并贴上“金龙鱼”商标。这样制作而成的油,与真正的“金龙鱼花生油”在香味和颜色上都很相似。这些油主要销往樟木头、大岭山、黄江等地。到案发时,总销售金额达55万元。
在大岭山和樟木头经营副食店的阿南(化名),聘用自己的亲戚小祥(化名)、阿珠(化名)、阿婵(化名)当员工,他们负责将从阿南处以低价购得这些**金龙鱼牌食用油销售给附近的居民,销售货值超过10万元。
工商局在检查时发现阿南所销售的是**的金龙鱼牌食用油,就立即进行查封,并根据阿南提供的情况,将大坤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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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餐饮单位禁购禁用散装食用油及酱油食醋
2014年1月1日起,我省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餐饮服务单位将禁止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这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月15日为进一步加强食用油、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假冒伪劣酱油和食醋的违法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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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下月起禁止餐馆用散装油 违规者最高罚50万
昨天,武汉市食安委宣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无包装、无QS标志、无标签标识的“三无”食用油(俗称散装食用油)。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散装油的,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罚款。从源头开始严格把关根据市食安委印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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