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90号
【发布日期】2007-1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8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附件:2008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 商务部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2008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商品名称单位配额总量同比农产品锯材万立方米11不变蔺草及蔺草制品万公斤3700不变活大猪万头180+2.3%其中:香港万头165+2.5%澳门万头15 不变活中猪万头8.24-20.8%其中:香港万头8.0-20%澳门万头0.24-40%活牛万头5.72+1.2%其中:香港万头5 不变澳门万头0.72+10.8%活鸡万只1340+1.1% 其中:香港万只1000 不变澳门万只340+4.6%工业品 钨及钨制品(折合金属量)万吨1.49-3%锡及锡制品万吨3.33-10%*及*制品万吨5.99-3%钼万吨2.63-5%铟吨240-1%甘草吨6600-7%矾土万吨94-1%白银吨48006%氟石万吨55-19%滑石万吨61-2%碳化硅万吨21.61% 轻(重)烧镁万吨132.7不变纺织品蚕丝吨26000+23.8%蚕茧吨300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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